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新时期管水治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水优先、民生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
(二)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改革和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组织开展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农村水利、水库移民、水旱灾害防御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四)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国内外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负责水利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技术工作。开展水利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国内外管水治水经验和先进技术。
(五)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参与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为水利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六)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增强水法规意识。
(七)指导基层水利技术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长治市水利发展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6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4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20名副。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长治市水利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为1517.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3万元,包括事业单位离休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57.82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等。农林水支出11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以及水利项目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37.47万元,为住房公积金。2021年收入预算为1489.71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7.81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为15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22万元,项目支出1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3万元,包括事业单位离休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卫生健康支出57.82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等。农林水支出11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以及水利项目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37.47万元,为住房公积金。2021年支出预算为1489.71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7.81万元。
2022年度较上年部门预算变动原因为:1、单位人员变动、工资调整造成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变动;2、项目经费变动由于每年工作的差异性,申报至财政局的项目与以往年度有所变化,因此造成水利项目名称及金额产生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2021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69万元。2022年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减少0.69万元,原因为单位业务变动无接待;2022年公务用车维护费较上年度减少1万元,原因为车辆报废,无费用产生。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长治市水利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单位实有小汽车数量为3辆。
2.房屋情况
单位房屋面积为4086.08平方米,价值1042228.45元。产权均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所有,我单位无偿使用。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长治市水利发展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3.3万元。
(四)非税收入和基金执收情况
2022年长治市水利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征收计划预算8.85万元。
(五)其他
本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预算公开表7)、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表8)、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预算公开表9)、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预算公开表11)无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长治市河长制管理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0315174043.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