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水电〔2019〕16号)、《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水电〔2014〕330号)、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工作的函》(晋水农水便〔2021〕22号)的要求,由长治市水利局组织,经襄垣县东宁静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委员会和黎城县漳北渠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委员审定,拟授予襄垣县东宁静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黎城县漳北渠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受理部门:长治市水利局
联 系 人:段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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