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 189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安监[2013] 168号)、《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 1088号)、《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山西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水安全[2020] 114号)精神,依据市水利局《长治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要求,经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长治市水利建筑工程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证书编号:晋水安标ⅢSG202403551001,现予公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到28号公示结束。
长治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0日